郑州大学出国(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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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大学出国(境)管理办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外侨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郑州大学出国(境)管理办法。一、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一)制订年度计划,限量管理出访人员1、要根据工作任务和需要制订学校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不得安排照顾性和考察性的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2、正校级领导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校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校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此举是指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校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或2
2、年可以享受1次因公出国(境)待遇:3、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4、已离(退)休校级以下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党政干部,不得再由原单位安排因公出国。5、压缩出国培训规模,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二)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1.校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向省教育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等部门报批。2、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教职工等所有使用学校事业经费出访的团组和个人,由派
3、出单位签署意见,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经费证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把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主管校领导批准,主管外事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三)规范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1 .出访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邀请出访,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降格以求。2 .出访团组人员构成须符合任务需要,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团组、分别报枇。严禁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随行。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3、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在外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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