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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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为切实做好门诊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1、优先处置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跳、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的急诊患者以及门诊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突然发生了病情变化。2、导医、分诊护士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并与医师一起立即投入抢救中,同时立即电话通知急诊科或重症医学科医师,被叫医师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抢救,并报告门诊部、医务科以便组织抢救。3、优先原则包括优先挂号、优先诊治、优先检查、优先交费、优先取药的五优原则。4、抢救时,可先抢救后交费。5、对危重病人实行全程陪送,优先入院抢救,由首诊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6、各种检查结果快速报告,及时反馈给医生。7、在诊疗的过程中,密切观察病情,注意生命体征变化。8、坚持重症病人请示汇报制度,对无家属或无钱交费的危重病人,开通绿色通道,先抢救治疗,同时立即上报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并尽可能与家属取得联系。9、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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