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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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令第21号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由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各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和学校的其它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提前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期
2、报到,可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到校报到。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二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第五条新生在体检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坚持在校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经医院复查合格后,
3、随同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应征入伍录取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按有关政策办理。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按时返校,由本人持有关证件及缴费证明,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履行请假手续(须及时递交书面材料),经二级学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暂缓办理注册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凡不按时报到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论处。未办妥请假手续且逾期两周不返校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完学校规定的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或
4、准予暂缓注册。准予暂缓注册的学生应在暂缓期限内补办完相关手续后正式注册。未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以及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第三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八条学校普通大专学历教育专业,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起点入学专业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初中毕业起点入学专业,学制为五年,修业年限5-7年。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登录第九条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习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其成绩和学分均载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条课程考核的具体要求:(一)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课程考核的内容和形式、成绩评定标准等按该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校有关考核的规定执行。(二)考试课的成绩一般采用
5、百分制记分,实践课考试成绩可采用五级制记分;考查课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按百分制评定的课程成绩应为整数。(三)课程的考核成绩原则上由“课程技能,学习过程表现,期末综合考试”三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凡未完成课程的实验项目、实习项目、实训项目、作品项目、技能操作等实践学习内容者,其课程技能考核成绩计零分;凡未经批准,旷(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在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其学习过程表现考核成绩计零分。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可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记为“及格”、“不及格”;补考不及
6、格课程可以申请重修,重修课程考核成绩按实得成绩、学分记载。第十一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时,每学期都必须考核并分别记载成绩。第十二条凡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总评成绩记为零分,并取消正常补考资格。第十三条学生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实得成绩、学分记入学生学籍表中,补考和重修成绩应在“补考栏”、“重修栏”处填写。第十四条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第十五条学生因伤、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在正常时间内参加规定课程考核而需要缓考的学生,应在考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名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第34周内,与该课程的补考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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