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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管理,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X办字(2021)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期间各级选派到我镇各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乡村振兴驻村联络员。第三条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乡村振兴驻村联络员要认真履行建强村级战斗堡垒、落实强村富民政策、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秉承为民服务宗旨四项工作职责,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四条镇党委、政府负责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对驻村人员进行
2、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第五条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乡村振兴驻村联络员驻村期间,党团组织关系必须转至帮扶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第六条镇党委每月至少开展1次工作情况抽查,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站办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查指导,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队长会议,掌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经常性与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乡村振兴驻村联络员谈心谈话活动,了解驻村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激励担当作为。第七条实行驻村考勤制度。驻村干部实行钉钉打卡考勤,具体参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在驻村干部中实行“钉钉打卡”考勤管理的通知(X组发2022)X号)执行。镇纪委、镇党建办、镇乡村振兴
3、办不定期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乡村振兴驻村联络员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0天(含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联系项目等)。第八条实行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因公事、私事离村的,需履行请假程序。由驻村干部在钉钉系统中填写请假条,按照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离开,并做好工作交接。原则上不得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程序的,选派单位出具请假证明,并及时履行请假程序。假期到期后,及时履行销假程序。第一书记请假。请假5天以内(含5天)报镇(街道)党(工)委批准,5-10天(含10天)经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工作队员请
4、假。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第一书记批准,5天以内(含5天)经第一书记同意后由镇(街道)党(工)委批准;510天(含10天)经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请假1030天(含30天)的由派出单位向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请假超过30天的镇党委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由选派单位召回,重新选派。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脱岗,情节严重的,镇党委将如实汇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九条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每月至少向镇党委、政府报告1次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向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选派单位书面汇报1次工作情况。如遇突发情况,驻村
5、工作队应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第十条实行教育培训制度。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乡村振兴驻村联络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镇党委将结合工作情况采取以会代训I、现场观摩、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帮助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相互学习借鉴、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第十一条实行安全管理制度。镇党委及各派驻单位须高度重视驻村人员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切实解决驻村干部在交通、居住、人身、健康、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应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驻村期间禁止酗酒、赌博和违规驾驶车辆,确保自身安全。如发生酗酒、赌博和违规驾驶车辆等安全事故镇党委即刻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二条实行不合格退回制度。驻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镇党委核实后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议退回派出单位,重新选派,情节严重的,按XX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二)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S)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或请假超过30天的(四)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五)各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驻村的。(六)其他原因不宜继续驻村的。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