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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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医院成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的工作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全院(医德医风、医疗、护理、院感、教学培训、科研、预防保健、财务、人力资源、医保、物价、消防、保卫、后勤、设备等)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副职院领导担任;秘书1名,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委员多名,由各专业质量与安全委员
2、会副主任或秘书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常务主任1名,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设主任一名,配合常务主任完成委员会相关工作。第五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各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传染病防治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医疗装备管理委员会、医保质量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决议。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在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第七
3、条随时对医院各种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研究提高质量和保障安全的方法和控制手段。第八条对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季度听取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一次。第九条每季度召开委员会会议一次,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讨论和审定各专业委员会质量和安全管理中的存在问题,持续改进和提高医院质量。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一次,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第十条委员会达成的决议、决定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核准后方可生效。第四章职责和任务第一节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全院医德医风、医疗、护理、院感、教学培训、科研、预防保健、财务、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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