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欠费处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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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疗欠费处理办法(试行)一、医疗欠费释义本办法中的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我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而产生的欠费,包括赊账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账)未结。医疗欠费必须在出院三个月内清帐,以保证医院财务的健康运转,所有医疗欠款均不能计入科室收入。二、医疗欠费分类(一)“绿色通道”欠费:指患者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二)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S)民政认可的特困户或五保、低保欠费等。(四)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
2、陷而导致的欠费。(六)其它欠费: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三、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一)医务部负责欠费患者治疗的审批。医务部牵头联合质控科医保物价、财务部对欠费患者病历进行审核。(二)诊治费用的控制和催缴款应由实施诊治的科室医生、主任、护士长负责,必要时有关部门给予配合。非急重症患者欠费后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医保甲类以外的高值药品、耗材及高值检查。欠费患者出院原则上不允许带药,不开疾病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医学文书。(S)入院预交款管理: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应根据患者病情评估告知病人应预交足够的款项,并告知预交款不足将会影响治疗的实施。(四)医疗纠纷欠费管理:出现医疗纠纷,由医务部确定欠款性质,然后按市第
3、二人民医院医疗事故、医患纠纷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处理。由医疗纠纷引起的欠费由纠纷科室负责,不纳入科室绩效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检查等费用计入科室核算成本。(五)“绿色通道”欠费管理: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事先应告知病人及家属并签订付费承诺书,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患者进入绿色通道需经医务部审批,绿色通道患者的所欠治疗费用由院部负责,不算入科室收入。绿色通道患者欠费后的只可以使用基本保障药品、耗材(医保甲类),未经审批的医疗欠费部分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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