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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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修订)为了掌握各科医疗诊治动态,利于学科发展,避免资源浪费以及医疗纠纷,特修订本制度。一、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审核,特殊病例需院领导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二、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三、违反专科收治及手术的病例,不得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四、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五、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六、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
2、间,填写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见附件),医务部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复印件留医务部和科室保存。七、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额支付。八、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医务部核实后交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按规定办理。九、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时,应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接待并主持会诊,详细做好会诊记录。十、就我院意见及外院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反复、全面沟通,阐明手术利弊、手术风险、围手术期注意事项,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外院专家需在术前、术
3、后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十一、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十二、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三、违反本制度者,按不良事件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科主任200元-500元每次。附件:市第二人民医院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附件市第二人民医院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受邀专家姓名:受邀专家所在单位.科室:邀请科室:邀请科室负责人签字:患者情况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目前医疗措施会诊目的(1)是否手术治疗:是否拟行手术名称(2)希望会诊专家提供的帮助:请求来我院会诊时间:患方意见医务部意见医务部签字(盖章):年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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