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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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车辆管理办法一、车辆使用1、医院车辆使用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合理的使用和调度车辆。2、车辆主要用于院领导、行政、医疗、教学、科研和接待国内外专家等活动的公务用车。在车辆紧张时,优先满足医、教、研用车。3、因公务需要用车时,一般须经科主任批准,提前一天告知党委(院长)办公室(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由办公室安排司机和出行车辆。严禁其他任何人直接安排驾驶员出车,否则,由责任相关的驾驶员或车队队长自行支付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出车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意外责任,并依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4、临时、紧急情况下用车须由科室负责人与党委(院长)办公室电话联系,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车辆
2、。5、党委(院长)办公室派车调度原则上以用车申请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6、除院领导公务用车外,医院所属车辆一般不安排长途,如确系必要,需报主要领导特批。二、车辆费用1、医院车辆费用中的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赛、汽油费、柴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列支。2、驾驶员出车长途补贴暂时按每公里0.1元计,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指派专人据实结算。3、所有司机在出车时,需将实际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有关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付款凭单,并交车队队长审核签字后,经办公室主任、主要领导批准,到财务科报销。4、每位驾驶员的每月出车公里补贴,按实际行车里程核算,以便统计
3、。统计结果报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发放。5、非工作时间接受派车工作指令根据具体单日时长予以相应补助办法:未满4小时不予以计入补助;超过4小时按全天计算予以40元补助。6、司机若发现车辆需维修时,应及时报告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鉴定是否需要维修,如确需维修,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党委(院长)办公室备案后,到医院指定维修厂维修。如单次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维修前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超过20000元,则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维修后,由车队队长和司机负责验收,单次费用超过IOoO元的维修验收,则需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监察室、审计科参与,验收合格方可履行报销手续。如果是行驶途中临时故障需抢修时,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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