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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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涉及的实践基地是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且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场所。第三条实践基地分院级、校级、省级三个建设层次。第四条实践基地采取“学校指导、学院建设”的管理模式,基地建设遵循“责权分明、互惠互赢”的原则
2、。第二章实践基地的设立第五条每个专业学位类型(领域)都应建设若干个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的实践基地。第六条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应与相关专业学位类型(领域)高度契合,一般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型企业、高新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等。(二)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具有较高科技研发水平、专业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的实践导师队伍。(S)应具备先进的科研设备及较好的科研条件。(四)应具有满足一定数量研究生实践实习的工作条件、食宿条件并有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第七条校级实践基地的申报程序及评审方法(一)组织申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开展校级实践基地申报的组织工作。相关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各院级实践基
3、地申报校级实践基地。院级实践基地需在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的前提下与合作单位积极沟通并达成协议,双方共同填写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并按基本条件提供佐证材料。(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意见。(三)签署协议经大学批准,合作双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体现各方的义务和职责以及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的安全、待遇等条款,实践内容涉及有关知识产权以及保密事项的部分应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签署协议。第八条省级实践基地由校级实践基地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建设层次的实践基地,具体申报工作按上级文件执行。第三章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第九条党
4、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实践基地建设管理的宏观指导工作。相关培养单位作为实践基地的管理主体,负责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日常运行等工作。第十条相关培养单位应与实践基地合作方联合成立“XX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双方成员组成,委员人数根据基地规模及承担的实践研究生数量而确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我校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践基地建设发展规划,规范实践程序,制定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特点的专业实践大纲。(二)安排部署实践基地的专业实践活动,包括制定实践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实践研究生和实践导师、监督与管理实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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