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及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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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及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近年来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际,现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及管理办法予以修订。第二条公派留学人员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类。国家公派指经学校推荐,列入国家选派计划,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单位公派指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经学校审批,由学校资助赴国外进行研修的留学人员。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留学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等。第三条选派计
2、划的制定与实施1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长远需要及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2 .各单位结合所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结合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人才培养计划,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拟派出培养教师,建立公派出国留学人才储备库。极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外语水平。同时根据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安排,分期组织他们参加外语培训和考试。4 .对列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选,在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学校予以优先考虑,为他们出国深造创造条件。5 .学校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联系的公派出国学习进修名额,均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派出计划之内。第四条公派出国留学人
3、员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6 .外语条件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未达国家规定标准,申请国家公派留学被录取者,需进行外语培训I。外语培训合格者,培训费用在派出人员按时回校后,学校予以报销(不含食宿费用)。7 .工作经历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申请公派留学,博士研究生不作具体要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校后申请再次公派出国,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办理,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校后申请再次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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