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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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宿迁市长发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条公司依据会计业务须要设置相应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往来会计、出纳、统计等。其次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山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学问和专业技能,熟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应当依据国家
2、和地方有关规定接受接着教化,本公司应当保证会计人员参与接着教化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本公司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当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任职。这里须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克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第五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1 .爱岗敬业、提高素养2 .熟识法规、依法办事3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4 .严诬工作、提高效率5 .严于律己、保守隐私第六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需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
3、交手续前,必需与时做好以下工作: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 .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r事项写出书面材料:3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的移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注明会计软件的系统管理员密码,由接替人员当场更改密码,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系统管理员密码交接胜利。第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需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手续,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监交。第九
4、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依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需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样,不一样时,移交人员必需限期查清。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需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需查清缘由,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贡。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样,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晰。4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需交接
5、清晰: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卜进行交接,操作结束后,系统管理员从会计软件中取消该移交人员的运用权限。第十条会计机构负成人移交时,还必需将重要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状况等,向接替人员具体介绍。对须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职务,移交清册页数以与须要说明的问题和看法等。移交清册-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十二条接替人员应当仔细接管移交工作,并接着办理移交的未r事项。第十三条会计人
6、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匚作且须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必需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井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更原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别缘由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批准,可由移交人员书面托付他人代办移交,但托付人应当担当本规范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责任。第十四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当法律责任。其次章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公司会计部门必需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算,编制
7、财务会计报告,与时供应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六条会计计价基础采纳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滕本位币,采纳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运用中文。第十七条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可依据本公司实际设置相应明细科目。第十八条会计凭证、会计账酒、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需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湖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供应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三章会计凭证第十九条原始凭证与粘贴的基本要求1.原始凭证的内容应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
8、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 .原始凭证印章必需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需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需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必需是国家统规定格式,印有税务机关的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需运用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据。3 .原始凭证记录要其实,计算要精确,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选购安排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制正确;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购买财产物资的原始凭证,必需有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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