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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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转专业是学生从就读专业(含专业大类)转入到其他专业(含专业大类)学习。其中,学生申请转入大类招生专业的,还需按规定参加转入大类专业分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成立校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宏观决策、审
2、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和转专业计划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做好转专业咨询服务、受理转专业异议等工作。第六条各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委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学秘书、教学办负责人等,负责拟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拟接收转入学生专业、接收条件等)和转专业计划数,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七条转专业学生须为本校一年级在籍学生,完成第一学期学业的,可申请同级转专业;完成一学年学业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第八条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年级招生人数的20%以内。第九条除
3、以上两条外,申请转专业学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二)申请转专业学生转出与转入专业类别原则上要求相同(即理工农医类互转、文史类互转)。(S)四年制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五年制医学类专业,高考分数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五年制医学类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20分(含20分)。第十条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须在入学时申请转专业。第十一条个别学生因在申请转入专业方面有突出专长或潜质,可提交对拟转入专业的认知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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