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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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育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方案为促进全市托育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确保在托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依据中、省、德阳市关于托育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一、治理目标和原则以切实维护在托婴幼儿安全、健康为目标,通过联合集中专项治理,达到正规化办园、科学化管理、高质量服务。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共同负责落实。(二)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注重疏堵结合,夯实制度基础,引导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办园,有效缓解社会需求。(三)分类治理,依法规范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登
2、记备案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四)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市委编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住建、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二、治理对象市辖区内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延伸托班)。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一)对存在重大安全、健康隐患的托育服务机构要立即停业整改。(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园并妥善处置。(三)在编制、教育、民政、行
3、政审批等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但其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没有注册登记托育服务的内容,实际超范围擅自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符合补充登记条件的由登记部门依法给予补充登记,不符合补充登记条件的不得开展托育服务。(四)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在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具备备案条件的,要指导其备案;对不具备备案条件的,要责令其依法依规整改,如无法在限期内合规整改的不得再开展托育服务。四、职责分工建立市托育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市托育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市卫健局局长担任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长
4、;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副组长;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主要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全市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舆论引导。市委编办:按照部门职能,对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持证经营、按范围经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教育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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