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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确定,组织实施全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招录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 .具有良好的品德;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实力;6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调条件,详见云南省
2、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二)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情形1 .现役军人;2 .招录单位考察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一般高校全日制学生;3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4 .因犯晕受过刑事惩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 .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峻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 .录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8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二、报名报名采纳网络报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届时将供应访问链接。
3、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招录支配裁减、岗位调剂、准考证打印等。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须填写云南省2018年选调生报名举荐表,经学校依据选调条件进行审核举荐并盖章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时间:2018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8:00。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报考人员须细致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
4、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招考岗位于本环节起先前在专题信息网发布。(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采纳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依据报名信息比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书目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市核,审核结果最迟于其次天返回。在此提示报考人员依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支配,刚好提交报考申请。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垂管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
5、干脆联系审核单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三)网上级费时间:2018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8:00。报名费40元/科,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专题信息网发布的问题解答等文件)。(四)招录支配裁减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的,将依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五)岗位调剂时间:2018年3月29日9:00至18:00。因招录支配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
6、,重新选择满意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六)准考证打印参与笔试的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9:(X)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当保管。三、笔试(一)笔试科目I.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实力测验和法律专业学问(A、B卷),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为行政职业实力测验和法律专业学问(A卷),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外的岗位为行政职业实力测验和法律专业学问(B卷);2.其他岗位(含选调生)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实力测验和申论,
7、其中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测试。(二)卷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上午9:0011:(X)行政职业实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下午14:0016:30法律专业学问2018年4月220:上午9:001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三)笔试地点预料我省今年报考人数将有所增加,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第试考场资源有限,依据实际缴费人数状况,笔试考场可能会设置在非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填表时,报考人员在选择笔试地点时只需选择“XX考区”,详细考试地点由计算机在该考区范围内随机安排,并在准考证上予以显示。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
8、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觉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四)笔试加分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果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果加3分。(五)笔试分数公布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状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赐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果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
9、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详细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赐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与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2018年6月14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四、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强制戒毒部门人民警察岗位及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无需进行。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0、:1.笔试总成果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果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6倍比例范围内。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招录机关(或招录机关的上级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依据或者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五、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果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3.笔试总成果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即:面试比例)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依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支
11、配,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与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六、面试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实行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依据岗位须要,实行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果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面试工作支配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七、各项成果计算笔试总成果=各笔
12、试科目成果之和+笔试加分;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果=(行政职业实力测验成果X1.O0/行政职业实力测验满分分值)X40%+(申论成果X1.Oo/申论满分分值)3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成果X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30%+笔试加分oo(行政职业实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果=(行政职业实力测验成果+法律专业学问成果+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实力测验满分分值+法律专业学问满分分值);其他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果=(行政职业实力测验成果+申论成果+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实力测验
13、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面试总成果=面试成果X(IO0%专业测试成果权重)+专业测试成果X专业测试成果权重;综合成果=(百分制笔试总成果+面试总成果)50%o笔试总成果、百分制笔试总成果、面试总成果、综合成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果相同状况,依次依据面试成果、行政职业实力测验成果由高到低的依次确定排名先后。八、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据综合成果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一)体检体检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
14、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状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二)考察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驾驭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实力素养、遵纪遵守法律、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状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供应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精确,是
15、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状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九、公示和录用(一)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单位要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据考试成果、体检结果、考察状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二)公示拟录用人员将依据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爱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三)录用依据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得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需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至h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据中心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十、重要提示(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支配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因查看其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