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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比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激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比工作,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一、二、三等奖和表扬奖。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比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第三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比工作遵循公开、公允
2、、公正、实事求是和科学严谨的原则。第四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比一次。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比工作。第二章评比范围第六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比范围包括: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实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四、地质条件困难的大型水利、铁道、马路等工程勘
3、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第七条云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比范围包括: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运用),已形成生产实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不包括宏观发展规划);四、引进国外
4、(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我省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五、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外、境外独立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项目合同、上级主菅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及竣工质量验收证明,省外工程应当供应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环保、消防、平安证明材料。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内承接的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经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可以申报。第八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比范围:由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经国家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第九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及智能
5、化奖评比范围包括:一、具有自主学问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三、智能化专业系统专项设计的项目。第三章评比条件和标准第十条申报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比的项目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纳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依据规定通过技术审定。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纳适用、平安、经济、牢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
6、取得与项目相配套的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平安、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看法。四、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需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平安事故。第十一条获奖项目应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具有示范作用。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属领先水平,并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有突出技术创新;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技术创新;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有肯定的技术创新;表扬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
7、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较高水平,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良好。第四章申报、评审及评比结果的公布第十二条申请参与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比的项目,由申报单位依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看法,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方法规定的评比范围和评比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第十三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方法规定的评比范围和评比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和相关证明等。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依据评比条件审核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
8、十四条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和导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已获得同一评奖机构或上一级评奖机构奖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五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专业评审组评委人数为奇数。评比组评委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阅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O周岁。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注册资格或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优先选任。第十六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一、初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实行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获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全部评委人数的230二、综评。组织各专业评比组主任评委或评审组组长对各专业评比组提交的优秀工
9、程勘察设计项目初评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纳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三、公示。将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看法。四、审定、公布评比结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公示状况和有关规定审定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名单并公布。第五章奖惩第十七条对获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第十八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云南省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和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建筑结构、设备分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第十九条对获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予以表彰和嘉奖。其次十条申报评比的单位必需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比结果公布后如发觉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赐予降低嘉奖等级、撤销嘉奖、通报指责、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其次十一条参与评审的专家要以肃穆、仔细和高度负责的看法进行评比工作,对违反评比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第六章附则其次十二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次十三条本方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