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修缮工程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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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财经高校修缮H程选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修缮工程选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财经高校选购管理方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其次条本细则所称修缮工程包含: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进行的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拆除等及其相关的服务;校内公共设施零星修理及其相关的服务。第三条修缮工程选购通常采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即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选购;公
2、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采纳其它选购方式组织招标。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修缮工程、涉及建筑结构平安的修缮工程以及学校支配的特别工程及配套货物、服务由基建处采纳招标方式选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基建工程招标相关规定实施。第五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修缮工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选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省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财经高校选购管理方法(试行)和本细则实施。第六条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集中选购书目及标准的规定,达到选购限额标准的修缮工程选购须严格依据程序向选购监管部门进行申报。第七条依据政府对节能环保产
3、品的选购要求,修缮工程必需选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书目清单的节能产品,优先选购财政部、环境爰护部环境标记产品书目清单的环保产品。其次章选购限额标准第八条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基建处向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申报公开招标,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工作。第九条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属于分散选购项目,经学校审批立项并落实经费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向政府选购监管部门申报政府选购实施支配,依据批准的选
4、购方式和程序托付中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选购。选购合同需向政府选购监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经学校审批立项并落实经费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向省财政厅按项目分类申报工程定额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单项修缮工程经学校立项审批托付定额中标单位组织施工,后勤产业集团负责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修理项目(包括学生公寓日常零星修理)划归后勤保障服务范围,由后勤产业集团组织实施,修理经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审核支付。第三章选购流程第十二条修缮工程选购应依据云南财经高校选购管理方法(试行)规定办理选购支配编制、预算申报和项目审批手续。第十三条选购支配申报
5、一、修缮工程选购申报单位(后简称申购部门)依据运用须要,确定修缮或改造需求,向后勤产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涉及学校公共区域的修缮工程,由后勤产业集团负责申报;二、后勤产业集团实地复核项目状况,初步确定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托付学校招标确定的造价询问服务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第十四条项目论证-、单项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在申报选购支配和选购预算前须进行项目论证。后勤产业集团会同申购部门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项目论证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学校职能部门和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必要性及经济技术论证,并形成论证纪要。项目未经论证或未通过论证的,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申购部门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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