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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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培训,加强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重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
2、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后续培训和资格管理。本所相关部门可以授权有关单位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第二章资格培训第五条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参考人员”),应基本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第六条参考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推荐函报名参加资格培训。推荐函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学历、工作经历和推荐理由等。第七条参考人员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6课时。第八条参考人员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本所绐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参考人员拟被聘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
3、务代表的,本所依据资格考试成绩、资格培训出勤率和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等情况综合评定,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三章资格考试第九条本所通过本所网站公告至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考试纪律等相关事项。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条本所根据前述考试范围编制法规汇编,作为资格培训教材,并根据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对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进行命题。第十二条参考人员应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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