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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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儿科呼吸内镜临床畛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本规范所称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0T8岁)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儿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协助科室和设备,并满意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
2、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组,专科医院(儿童医院或妇儿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1000例,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2 .儿科呼吸内镜工作室。(1)满意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打算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视察室等。开展儿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意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2)配备满意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复苏气囊及加压面罩、各种型号的气管插管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3 .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辞)下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
3、麻醉科或具有儿科麻辞专业医师,具备儿科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实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实力。(三)有经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相关学问和技能培训,具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实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困难、难度大的,依据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意以上基本条件的状况下,还应满意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O例,其中包括依据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50例,或依据三级手术管理的儿科
4、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4 .具备满意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儿科重症监护室。5 .具备满意实施依据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设备和技术实力。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医师.1 .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2)具有5年以上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阅历,目前从事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相关工作,累计参加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操作不少于50例。(3)经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2 .拟独立开展依据四级手术管
5、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意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意以下条件:1)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累计独立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200例;其中依据三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例。(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3 .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实力审核而开展依据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4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儿科呼吸内镜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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