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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教化培训制度为实行高检院、省院关于检察人员教化培训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符合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的教化培训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教化培训工作的正规化和长效化,现制定本培训制度如下:第一条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中、短期教化培训支配和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基层院做好教化培训工作。其次条组织或指导全市检察系统新进人员、新任职人员岗前培训和适应性培训;依据上级院要求,做好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检察官等级晋升培训及其它培训的送训工作。第三条负责市院机关干警的学历教化。组织干警在职攻读本科、硕(博)士探讨生等学历,组织参与电大、职大、函大、自学考试等学历教化,并仔细做好管理工作。第四条组织或协作各业务系统进行检
2、察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主动开展优秀公诉人、侦查能手、办案能手等评比竞赛活动,提高干警的业务素养。第五条实行多种有效途径,整合人才资源,培育和选拔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筝高层次人才。第六条组织专职老师开展法律业务教学课题探讨,并深化基层院、市院各部门进行授课服务;第七条开展全员培训详细实施细贝(一)领导素能培训1、领导素能培训是指两级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素能培训。2、领导素能培训由市院统一组织,每年12期,时间不少于2天。3、领导干部当年参与党校学习培训的,当年不再支配参与市院组织的素能培训I。原则上两年内,全部领导干部要轮训一遍。4、领导素能培训主要包括提高领导干部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实
3、力。5、领导素能培训支配由市院宣扬教化培训处拟制,于开训前一个月报分管领导审批。(二)任职资格培训1、任职资格培训是指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初任检察官、晋上升级检察官资格培训和其他新晋、新任人员的资格培训。2、任职资格培训依据省院通知精神,由宣扬教化培训处拟定培训支配并组织实施。3、在省院集中培训前,市院和各基层院依据省院、市院的支配支配和部署要求,分别组织岗前培训。4、一个基层院同类或同一时期岗前培训人员在3人以上的,要设组,并指定组长;在8人以上的,要设班,并指定班长和组长。5、岗前培训期间,市院宣扬教化培训处对各单位组织培训状况进行普查或抽查。6、晋上升级检察官资格培训,市院要设专职管理员
4、,基层院要设兼职管理员,督导参与培训人员按时完成培训作业。7、公务员和选调生岗前培训,除正常内容外,要适当支配演讲、才艺、展示等训练课目。8、军转干部报道后,各基层院要在3天内向市院宣扬教化培训处报告状况,同时支配进行基础学问的学习培训。9、干部处在每年新晋、新任人员调整一个月后,将名单报宣扬教化培训处。(三)检察业务培训1、检察业务培训是指依据岗位要求和履职须要开展的各类检察业务理论、学问与技能培训。2、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预防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3、其他业务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4、业务培训的内容由各业务部门依据上级和工作实际自行支配。5、市院各部门制定的本系统
5、年度培训支配于每年12月底交市院宣扬教化培训处,宣扬教化培训处统一审核汇总,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年度培训支配,报市院党组审定后,由宣扬教化培训处与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6、各部门制定的详细培训支配于开训前一周内报宣扬教化培训处备案。7、业务培训要增加针对性,选择12个重点课题,缺什么补什么,须要什么就培训什么。8、业务培训要规范,每期培训结束后15日内建立培训工作文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日程支配、动员讲话、授课提纲、日常练习、考试试卷及成果、活动总结和参训人员登记表等。9、业务培训期间,市院宣扬教化培训处要不定时进行检查指导。(四)司法考试培训1、市院每年组织司法考试培训班。2、第一次参与
6、司法考试的人员必需赐予不少于三个月的学习时间。其次次以后,依据实际状况确定。3、每年10月份,市院和各基层院都要对司法考试状况进行一次分析探讨。4、每年年初,市院和各基层院部要依据上一年司法考试状况,探讨出台新的政策和措施。5、司法考试成果纳入教化培训工作年度考核。(五)岗位练兵、业务竞赛1、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包括检察业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综合业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书记员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其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2、每年年初,各业务部门和相关综合部门依据全国检察机关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指导看法分别制定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方案。3、书记员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方案由公诉处制定。4、市院和各基层
7、院6人以上部门都要成立岗位练兵活动小组,以老带新、以强带弱。6人以下部门由院里统一组织划分岗位练兵活动班组,指定班、组长。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案析理活动。6、业务竞赛活动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部分业务竞赛活动,依据省院支配,适时组织。7、市院宣扬教化培训处对全市检察机关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开展状况进行常常性检查指导。第八条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检查评估1、建立培训检查评估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培训人数、时间、形式、内容、师资等是否符合要求,学员对培训的满足度,是否真训实考,培训档案是否完整,受训人员办理案件的卷宗、撰写的文书是否符合要求等。2、检查评估通过审查培训支配、现场听课、与学员座谈沟通、发放调查问卷、组织考试考核、查阅听课笔记和培训档案等形式进行。3、检杳评估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检查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较差四个等次;较差等次的培训活动,将视状况进行重新培训。第九条组织编写学习培训教材、考试题库,不断丰富教学资源。第十条加大资金投入,为教化培训供应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合理管理、运用教化培训经费,妥当保管、运用培训器材和资料。第十一条各基层院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