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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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法系制度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自原始社会末期至近代,源远流长,独树一帜。以中国传统思想为理论基础,糅合了儒家、法家、道家、阴阳家学说的精华。总体精神和宏观样式上呈现出多元的特征,尤其表现在支配法律实践活动价值基础上的双元格局、法律规范内部的多层结构和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互依互补的实施渠道。这些特征是中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宗法家族、集权政体三合一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中华法系的多元性格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华法系不但对古代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中华文明圈国家的法制文明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法系渊源1、传统习惯原始社
2、会长期处于一种“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无制令而民从”的状态。当时,维持社会群体秩序,调整社会组织或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依靠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和逐步形成的一些伦理道德观念与日常行为规范,并凭借社会组织内部的某些群体规则、氏族部落首领的威信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加以维系。夏商两代的立法,就属于早期习惯法的确认和改造阶段,以源于夏商两个部落的传统习俗和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法律渊源。2、军事法令我国古代有“刑始于兵”的说法。这表明,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起源于军事行动中产生的军法。军事行动作为一种重要的集体活动,需要高度严明的组织纪律
3、、严格有序的行为规范和步调一致的行动规则,必须适用统一的军事法律,才能有效指挥和协调全体参战人员。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师出以律”。另一方面,无论战时、战后都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军事指挥官在行使军事执法权的时候,事实上成为了行使司法裁判权和刑罚执行权的法官或狱官,某些军法实际上就是惩治违法行为的刑法。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兵狱同制”。3、礼制规范来自儒家礼制的宗法伦理精神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这种被称作“礼”的精神成为确认权利义务以及行为是非功过、衡量违法犯罪和制定司法程序的最高准则。有“礼源于祭祀”之说“周公制礼作乐”,建立起了一套系统详备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有效维护
4、统治阶级权益,维护宗法等级秩序,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周代可谓“礼治”时代。此后,自西汉开始形成儒法合流、“礼法合治”,并形成了“礼法合治”的双元的法律价值观。西周建国伊始,便缔造了以井田制为根基,以分封制和世卿世禄为基本设计,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国一体的宗法贵族政体。在这种政体之下,“礼”成为国家社会最高的政治原则和法律精神。“礼”是政治规范,也是社会生活规范。“礼”既维护分封等级制度,防止僭越,稳定统治秩序,又区别人们社会身份,确定权利义务,确认人们行为正确或错误、合法或违法。从而使当时的法律从内容到程序都浸透着“礼”的差异性精神。春秋后期,以孔子为首的儒家学派试图损益西周
5、礼制,来恢复周公时代的社会秩序。但是,在铁器牛耕推广、土地私有被确认合法、新兴地主阶级崛起的大变革时代,礼崩乐坏、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想重建礼乐制度来束缚住迸发的生产力怪兽是不可能的,宗法贵族政体被专制政体所取代。4、法家思想自战国以来,法家思想对中华法系产生了重要影响。战国时期,兼并战争盛行,各诸侯国积极探求富国强兵之道。法家思想顺应历史潮流,登上历史舞台。法家学派的人物们提出以法治国,把法律视为一种维护君主权威、稳定社会统治秩序的强制性工具。这种思想迎合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成为强化君主权力、维护中央集权的主要手段,对后世两千多年君主专制社会影响深远。当然,法家思想的精华在21世纪仍有借鉴意
6、义。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二、发展历史1、夏商西周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这一历史阶段。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向民众公开,法律和司法审判的神权色彩浓厚。夏商两代的立法,属于早期习惯法的确认和改造阶段,以源于夏商两个部落的传统习俗和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此外,夏王、商王的命令或指示也是一种重要法律渊源,而且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夏商两代的王命,主要包括军法命令性质的“誓”、政治文告
7、类的“诰”、训示臣民的“训”等多种形式。关于夏商两代的刑,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的记载。”根据竹书纪年的记载,商代第二十四代王祖甲二十四年,就曾“重作汤刑”。3夏王朝前后存在约四百年时间。在此期间,中国早期的刑罚制度、监狱制度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商取代夏以后维持了将近六百年。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以及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20世纪初出土的甲骨文资料证明,商代的刑法及诉讼制度已经比较完备。中国早期法制的鼎盛时期是在西周。在中国历史上,西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在西周政权存续的三个多世纪里,中国传统的统治方式、治国策略以及一
8、些基本的政治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作为传统文化基石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观念等思想文化因素也都在此时发端。从法律上看,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在西周时期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时期,是一个有破有立的伟大时代。“破”的对象即西周所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受到否定和挑战。在法制方面,以反对“罪刑擅断”、要求“法布于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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