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康融合行动”方案(精神障碍康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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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康融合行动”方案(精神障碍康复)为进一步加快全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等文件,现就我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促进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总负担为目标,着力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优化、资源投入整合强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试点摸清本区适宜精康服务对象底数及社区资源,进一步合
2、理规划本区精康服务架构布局。联动区卫健、区残联等部门,形成转介、督导、宣传、服务等融合机制。在机构设立、服务模式、管理运营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制度标准和运行机制建立。力争到2024年8月底前,开展试点区域的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50%以上。(三)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主要为*区户籍、病情稳定、生活自理、有康复需求且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精神障碍患者,具体包括有:1 .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疲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且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级
3、。2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且残疾等级登记在二至四级。3 .精神卫生机构门诊或出院患者,且经责任医生认为适合开展社区康复的。4 .通过社区排摸或自主报名的其他类型精神障碍患者,且经精神卫生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医生评定后认为适合开展社区康复的。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和根据实际调整精康服务和精神卫生防治、心理健康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融合模式。(二)确定服务对象1 .摸清全区服务底数。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意向和康复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在精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4、的领导下,区卫健局负责对居住在*辖区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残疾对象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患者的病情、风险、服药等信息,将病情稳定的患者纳入*区适宜精康服务对象底数清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残联)2 .扩大精康服务对象纳入范围。精康服务站(点)应对各镇(街道)内适宜精康服务对象开展排查,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意向、康复预期和家庭需求进行了解。对于适宜且愿意开展社区康复的对象,登记建档并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对不宜或不愿接受精康服务的患者,由精康服务站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提供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三)确定服务机构1.开展试点。发挥以点带面的功能,试点精康服务站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
5、、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在设施配置方面,区级精康服务试点要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地处安全区域、交通便利、转诊便捷、公用基础设施完善等条件。建筑单体设计要符合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有评估档案室(康复室)、个案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训练室(工疗室)、健身康复场所(休息室)、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专项功能训练用房,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配置电视机(投影)、康复用具、空调、桌、椅等设施及报刊杂志、书籍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试点街镇)3 .合理规划布局。通过试点工作开展,在摸清全区适宜开展精康服务对象底数及社区资源基础上,秉持“公共资源、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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