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操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版)》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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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修订内容1、新增登记主体类型。明确以“年满18周岁”作为分户的认定条件,成年子女可作为登记主体申请发证;2、更新地类认定依据。以“仲恺高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数据库作为建设用地认定依据;3、细化“一户一宅”认定。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但多处宅基地合计面积没有超过120平方米的,不视为一户多宅,按实际面积办理登记;4、新增对占农用地、未利用地及林地建房的处理。房屋所占地块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法定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占用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可免手续;5、调整登记相关规定。调整对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的登记程序,取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的限制,简化对无合法宅基地来源材料的房屋建成时间的认定,修订后以1982年2月13日实施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作为区分;6、增加指界工作组。各村集体可组建确权登记指界工作组,由村集体推选出的指界代表人履行代为指界手续;7、新增不予确权登记类型。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且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不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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