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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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怀财社(2024)号北京市怀柔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生育、养育、教育压力,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积极引导本区普惠托育事业发展,规范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一2025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6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
2、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收费项目和标准、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按照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同步建立政策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投诉处理。第十五条生均定额补助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采取按季的方式拨付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原则上按年拨付。每年第一季度,区财政局根据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上报的上年入托人数等情况结算上年财政补助资金。每年第四季度,区财
3、政局根据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上报的预计下年入托人数等情况预拨下一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第五章资金监管第十六条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应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登记的法人属性,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托育机构园所依法享有的财政补助资金。第十七条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收取的费用、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使用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备案的账户,不得套取利润。第十八条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因故停办或被取消普惠性资格的,取消该机构园所享受的财政补助资格,从当月起停拨财政补助资金,已预拨资金由区卫生健康委或教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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