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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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24)86号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发局、建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督促全市房建、市政工程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8日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施工工地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市政工程除外)出入口,出入口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扬尘防治
2、贡任人姓名、电话和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第二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辆冲洗平台、雾炮机、洒水车、围挡雾状喷淋、高压水枪、防尘网等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机具、材料等资源,鼓励配备使用高杆喷淋等新式降尘设施。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底边应设置装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底座,防止泥浆外漏:城区主要路段(双向6车道及以上)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它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m,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可增加围挡高度,设置绿植或使用绿毡。第四条围挡应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客状喷淋装置,沿顶梁内侧通长铺设给水管及高压雾化喷头,喷头间隔宜不大于2m且均匀设置,安装在低
3、于顶部内侧100mm处或朝内延伸150-25Omm处,朝内向上与围挡立面呈45夹角,水喷出后应呈扇形雾化状态。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现场确需搅拌零星混凝土、砂浆,应对搅拌区域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第六条施工场区内裸盛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用密目网覆盖、绿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临近围挡侧土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土石方及桩基施工应按照施工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分区域、分步施工;实行动土作业插牌制度,动土作业时在显著位置设苴施工告示牌并配备使用雾炮机、挖斗喷淋等降尘设施:48小时内不施工区域落实好全覆盖工作,且覆盖密目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2,鼓励使用可降解的
4、环保聚酯防尘布。第七条生活区、办公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场应进行硬化,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浮土积灰,鼓励采用能重且利用的钢板、预制混凝土铺砌块、预制砖等材料。硬化路面(包括钢板等临时硬化路面)应定期洒水清扫,清除路面积尘积!-.O第八条施工现场出入大门口内侧主道路应按有关规定固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并保持水源充足:特殊情况下不具备建设车辆自动冲洗系统条件的施工工地或施工作业面出口,应设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平台,并保持水源充足,配备的高压水枪压力不小于8MPa,流量不小于501.min:在冲洗平台末端与市政道路之间应采取措施进行吸泥降尘。第九条脚
5、手架外侧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密目式安全网应满足安全网GB5725的要求,且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n?,并及时清洗或更换破损、污染严重的密目网。第十条施工现场可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覆盖,,严禁随意抛撒;鼓励具备条件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废弃混凝土、模板等建筑垃圾源头排放量。第十一条现场进行截桩、破碎、木材石材加工、装饰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或作业时,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确实无法封闭的,进行湿法作业,采取洒水湿涧、开启雾炮等降尘措施:因工艺确实无法湿法作业的应采取其他降尘措施:涂料、油漆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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