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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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北京市怀柔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H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生育、养育、教育压力,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积极引导本区普惠托育事业发展,规范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6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
2、财社(2023)2219号,以下简称“财政补助资金”)等文件要求。二、起草过程为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社(2023)2219号)的要求,结合前期各部门提出的意见以及市级工作指导意见,怀柔区财政局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怀柔区教育委员会起草了怀柔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三、起草文件目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市区联动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形成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四、主要内容说明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的认定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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