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施会计委派制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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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施会计委派制暂行办法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学校在财务管理中已实行了“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体制。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增强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决定,对未纳入学校集中管理的二级财务将逐步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后,学校委派到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由计划财务处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一、会计委派制的范围1.对校内未纳入集中管理并设有二级财务主管会计的部门,以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设立二级财务的部门,在部门申请批准后,将逐步实行委派制。2.具有法人资
2、格、进行独立核算的产业集团所属各公司,后勤集团下属的各经营单位,暂不纳入派驻范围,其管理办法由集团内部制定委派制。二、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1 ,委派会计人员行政关系隶属于计划财务处,不隶属于受派单位。计划财务处向委派会计人员颁发XX大学会计人员委派证,委派会计须持证上岗工作。2 .委派会计人员原有的干部、工人身份及事业编制、企业编制的身份不变。3 .委派会计人员的任免和变动必须经计划财务处同意,才能办理人事变动手续。校内各二级财务主管会计未经计划财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聘用校内外会计人员。4 .委派会计实行定期轮岗交换,每轮期限暂定为两年。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5 .计划财务处负责委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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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实施 会计 委派 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