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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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吸引品学兼优的高层次来华留学生报考我校,鼓励在校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创新,培养留学生知华、友华情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主要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来华留学学历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非学历生(预科生、普通进修生)。综合奖学金主要授予综合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自费留学学历生。第三条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每年的年度
2、预算由学院上报学校。第二章新生奖学金第五条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一)已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应高中毕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三)知华、爱华、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五)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政府奖学金。第六条新生奖学金奖励额度如下:(一)博士研究生3.5万元人民币/人;(二)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民币/人;(三)本科生2.5万元人民币/人;(四)预科生1.O万元人民币/人;(五)6
3、个月以上的普通进修生0.6万元人民币/人,学习时间不满6个月的普通进修生0.3万元人民币/人。第七条每学期入学报到后一周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学院提交大学来华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以确认奖学金的申请。第八条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学历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非学历生(预科生、普通进修生)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九条综合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一)未获得其他奖学金资助的在籍留学生学历生;(二)知华友华,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五)符合以下情形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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