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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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取用水箱碱存用评份杼派(技行)一、评价主体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二、评价对象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单位。三、评价方法和依据实行扣分制,初始分为100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中发现的取用水户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以相关生效的行政决定文书,以及其他权威、准确的文件或记录为依据进行扣分,根据评分情况确定对应的信用等级。四、信用等级根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分情况,评价结果分为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四个信用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分值(N)分别为:信用优秀(A级):N=Io0;信用良好(B级):85WN100:信用一般(C级):60WN85;
2、信用较差(D级):0WN60。五、评价指标PGE针对取用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将取水许可行为、取用水监测计量统计、水资源费(税)缴纳、地下水开发利用及保护、取用水监督检查、其他等6个类别共18项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作为评价指标,具体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结合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资管(2019)402号)中不同问题的等级分类和法律法规相关处罚条款规定,将评价指标涉及的取用水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3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扣减分值。六、评分规则(一)以相关行政决定文书以及其他权威、准确的文件或记录明确的取
3、用水户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作为扣分依据,一个失信行为对应一项评价指标,多个失信行为对应多项评价指标。(二)失信行为涉及一项评价指标的,对该项指标扣分;涉及两项及以上评价指标的,累计扣分,扣完为止。(三)取用水户失信行为涉及的评价指标为一般或较重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下达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通知书,且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直接评定为C级。(四)取用水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D级:1.取用水户失信行为涉及的评价指标为严重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下达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通知书,且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2 .取用水户失信行为被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实施挂
4、牌督办的;3 .因取用水违法,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 .被列入取用水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5 .其他造成与取用水相关的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参考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对取用水户在其他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为最低等级的或被列入其他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不能高于C级。(六)对于一个取用水户有多个取水许可证的,如发证机关相同,以取水许可证为单元分别评分,取最低分值对应的信用等级作为该取用水户的信用评价结果;如发证机关不同,由共同的上一级或最高一级发证机关综合所有发证机关的评价结果,取最低信用等级作为该取用水户最终的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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