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督促提醒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督促提醒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督促提醒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督促提醒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督促提醒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根据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方式)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管理,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差或有变差趋势时,或目标完成形势较为严峻时,通过提醒、预警、通报、约谈四种方式,督促各地或有关单位有效落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管职责。第二章提醒第三条(提醒条件)市(州)出现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时,省生态环境厅可实施提醒: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的;中心城市任一污
2、染物浓度短时间内急剧上升,可能导致污染天气发生的;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况。第四条(提醒对象及方式)省生态环境厅根据预测预报及空气质量情况,以便函方式对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局实施提醒。第五条(提醒内容)提醒内容包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预测预报情况、可能影响因素分析、相应的管控建议,以及其他应急处置需要提醒的事项。笫六条(提醒响应)市(州)生态环境局收到提醒后,应当密切监控污染物浓度变化,视情及时报请市(州)人民政府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或重污染夭气应急预案。市(州)人民政府收到提醒后,应当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或重污染天气应急
3、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市(州)生态环境局应于24小时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第三章预警第七条(预警条件)市(州)出现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时,省生态环境厅可实施预警:中心城市短期内异常出现集中或连续污染的;大气环境管理年度目标完成存在风险的;其他需要预警的情况。第八条(预警对象及方式)省生态环境厅以函告方式对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实施预警。第九条(预警内容)预警内容包括城市空气环境污染情况、大气环境管理目标进展情况、预测预报情况、相应的管控建议,以及其他污染管控需要预警的内容。第十条(预警晌应)市(州)人民政府收到预警后,应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遏制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督促提醒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 城市环境 空气质量 督促 提醒 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