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办法.docx
《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社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查询服务工作。第四条本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采取数字化的查询方式。除依法需要鉴定字迹或印鉴外,不再提供纸质档案原件的查询方式。鼓励各组织、个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查询,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
2、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第五条查询类别和内容:(一)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查询: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企业状态、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经营期限、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吊销)日期等。(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1.设立登记材料: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法定代表
3、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委托书等。2,变更登记材料:申请书,变更决议决定,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等。3 .歇业备案材料: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等。4 .注销登记材料:申请书,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等。5 .监督管理材料:撤销登记决定书,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书等。第六条查询服务对象和查询权限:(一)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查询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二)下列对象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
4、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可以查询与自身工作内容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2 .市场主体,可以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3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可以查询其投资或控股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4 .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可以查询指定破产主体的登记管理档案;5 .律师,可以查询与其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6 .企事业单位、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社会组织及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个人,可以查询与自身工作内容相关或与自身所涉及案件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7 .鉴定机构,根据鉴定委托可以查询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第七条查询服务对象应履行的手续:(一)申请查询市场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市场主体 登记 管理 档案 查询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