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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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并促进商业保险集中采购、投保、索赔及相关工作高效、顺畅,有效落实总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统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公司、各直接管理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相关定义投保单位一一购买商业保险并实际承担保险费用的单位。承保机构一一提供商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的保险公司。第二章职贡及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商业保险集中统一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贡为:(一)制定集团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统一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每季度组织汇总商业
2、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贿台账。(三)每季度末负贡与招标采购中心、北京经纪完成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对账工作。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是商业保险集中统一采购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制定除总集团集采的八大险种以外集团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的商业保险采购方案,统一签订保险框架合同;(二)组织集团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的商业保险招标采购:(三)监督各单位商业保险集中统一采购情况;(四)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贿台账,对采购、投标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五)每季度末配合完成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采购部分的对账工作。第六条投保单位是商业保险集中统一管理的贡任单位,主
3、要职责为:(一)严格执行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商业保险责任部门及保险专员并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二)严格遵循总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统一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要求,做到“集中管理、应保尽保、应上尽上;(三)做好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登记工作,并于每月末报送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第三章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流程第七条各投保单位向注册地在境内的保险公司采购的工程保险、雇主责任险、信用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八大险种,纳入总集团集中统一采购险种范围。第八条除总集团集中统一采购的八大险种外,各投保单位采购的其他由
4、注册地在境内的保险公司承包的险种,原则上均由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个别金额较少、发生概率较低的险种可采用单笔招标或询价方式选定承保单位。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的险种,由投保单位提出需求,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委托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经纪”)在总集团确定的“短名单”机构库内,采用邀请招标或其它非公开采购方式,根据统一的保障条件及费率标准确定相应险种的保险供应商,签订统一的商业保险框架合同。第十条经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审批后采用单笔招标或询价方式选定承保单位的,投保单位获取由北京经纪提供的保险意见书后,方可提交合同用印进行自行采购。投保单位将承保机
5、构出具的保险单、保险发票、缴费通知书(如有)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作为附件,及时完成“业财系统”付款提交、审批工作。完成投保后,将保单等资料扫描发送给北京经纪、招标采购中心备案。第十一条总集团统招八大险种采购、投保、支付流程具体如下:由投保单位按照总集团集中采购结果选择保险方案,北京经纪协助集团公司各投保单位直接办理投保手续并出具保单;八大险种的商业保险无需在总招采平台执行线上采购流程,即无需在总电商平台提交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评审及用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一)拟定采购方案各投保单位应在投保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项目实际填写保险需求,通过OA提交商业保险需求单(附件1),经本公司相关人员审批
6、通过后,报北京经纪业务人员(具体见附件2)确认。(二)确定投保方案各投保单位应按提交北京经纪投保需求单时间表(附件3)的要求,及时向北京经纪提交商业保险需求单(附件1),北京经纪将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保建议,各投保单位在此基础上确定投保方案并在各险种中标承保机构范围内自主确定承保机构。三)实施采购各投保单位应在北京经纪协助下,根据不同险种投保资料清单提交相应投保资料。各险种投保资料清单在总集团各险种商业保险合同中约定,并随采购结果公布。同时,通过OA将需求及北京经纪反馈的保险确认单提交招标采购中心审批同意后用印,招标采购中心登记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采购部分内容。(四)办理投保北京
7、经纪将在各投保单位提交完整无误投保材料2个工作口内办理完成投保手续,向投保单位反馈承保机构出具的保险单、保费发票、缴班通知书(如有)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同时,各公司完成“业财系统”合同信息录入、审批工作。投保单位应在收到保险单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中心通过OA备案投保情况,招标采购中心登记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投保部分内容。(五)支付保费各投保单位收到承保机构出具的保险单、保险发票、缴费通知书(如有)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后,与投保审批结果核对无误情况下,将承保机构出具的保险单、保险发票、缴费通知书(如有)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作为附件,及时完成“业财系统”付款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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