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津贴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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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津贴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院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1.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以成果贡献为导向的科研成果产出与社会服务奖励机制,参照大学科研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申报对象为我院食品学科教师(含编外全职聘用的)和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协议工
2、资制聘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本办法奖励的业绩成果不包括聘期任务所规定的基本业绩成果(基本业绩成果依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进行认定)。第三条学院科研贡献奖奖励范围包括重大基础研究或关键核心技术成果、重大人文社科研究成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突出贡献、科研育人突出业绩等。第四条教师先按学校要求申报各类校级贡献奖,由学院安排同行评价进行排序,按学校分配指标推荐到学校,获得校级贡献奖的成果学院不再重复奖励,未获奖成果依据同行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剔除不符合条件或不合格的项目,各类型分别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其余为三等奖。第五条学院成立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的
3、组织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科研的副院长、纪委委员、工会、科研秘书、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在每年底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科研贡献奖由科研秘书依据学校评审结果进行测算奖励,提交给考核小组审核。(二)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金分别为三等奖奖金的3倍和2倍,各等次的具体奖励金额依据当年学院科研贡献奖总额度和奖项数目进行确定,但一等奖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学校三等奖的奖励金额。(S)考核小组审核后,公示奖励结果。公示期间教师对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学院考核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第六条本办法根据政策变动和实际情况需要,由各系主任提出修订意见,报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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