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表编排与调课管理办法.docx
《学院课表编排与调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课表编排与调课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院课表编排与调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组织人才培养过程和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依据,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三条课表的编排与执行调整,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学校统筹协调,二级学院负责编排落实与管理。第二章教学任务落实第四条教学任务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的,二级学院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并组织论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实施。第五条二
2、级学院做好本学院各专业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与学时分配必须与专业培养方案相一致。第六条授课教师安排的基本原则(一)任课教师必须具备学校认可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安排主讲课程。(二)教学任务的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态度以及历来任教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各二级学院应将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三)每门课程一般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四)在职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原则上不少于48课时。(五)专业核心课程应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任务
3、。(六)通识必修类课程应由相应开设通识必修类课程的二级学院承担、安排教学任务,各二级学院不得擅自安排本专业教师承担通识必修类课程的教学任务。(七)因教学工作需要,需聘请校外教师或无教师资格人员担任教学和指导任务的,须经二级学院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同意;如为外籍教师或人员,还须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外聘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主讲过拟开课程。因校企合作需要聘请的实践类课程指导教师须具有三年以上行业或产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务。第三章课表编排第七条课表编排应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课程的特点及教学效果,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课表 编排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