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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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辖区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我县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建立具有县域特色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长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益的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绩效改进为核心原则。第三条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对象为县政府举办的21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包括水湖防保站、双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6
2、个):*。乡镇(建制和非建制)卫生院(15个):*。岗位绩效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功能职责任务设定的工作岗位。第四条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分两级绩效考核,县卫计委负责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单位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第二章绩效组织第五条建立绩效考核组织。成立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卫计委牵头,县人社、财政局、宣口纪检组参加,负责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细则、指标体系、考核组织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卫计委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组。(一)考核办公室牵头负责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细则、指标体系的
3、起草,并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二)考核工作组由医院运行组、公共卫生组、综合管理组组成,具体负责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第六条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本单位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细则、指标体系、考核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业考核小组和监督小组。乡镇(中心)卫生院岗位绩效考核实行层级分类考核,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科室分医院运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三类进行绩效考核,科室对岗位进行考核。第七条明确主要绩效问题。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座谈会,根据既往绩效考核结果、日常工作督查等,对医院运行、内涵管理及学
4、科能力评比,公共卫生,综合管理或者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并分析形成的主客观因素,为制定绩效改进目标和计划提供决策依据。第八条明晰岗位职责。根据乡镇(中心)卫生院功能定位合理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制定指标体系。第三章绩效沟通第九条绩效沟通是绩效考核的关键,贯穿于绩效考核的全过程。绩效沟通是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或者利益各方,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探讨、交流,最后达成意见一致的过程。第十条绩效沟通的主体。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的沟通主体是县卫计委以及人社、财政等部门,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沟通主体为乡镇(中心)卫生院
5、管理者(领导班子),科室及职工。第十一条绩效沟通的形式。乡镇卫生院或职工全程参与绩效考核是最重要的沟通形式,包括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指标制定、绩效分析以及岗位绩效考核中标量比对、重要工作量确定等过程。绩效沟通还包括专题会议、培训辅导、文件部署以及绩效考核过程中的申诉机制等方式。第十二条绩效沟通的内容。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沟通重点包括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细则、指标体系等内容,岗位绩效考核沟通内容包括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细则、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分析反馈等。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考核内容(一)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内容。根据乡镇(中心)卫生院的职能职责,主要包括医院运行、内涵管理、学科建设及基本
6、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满意度调查、一体化管理、合作医疗、机构发展及共性工作等内容。(二)院长(含主持工作副院长)绩效考核内容。按照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S)职工绩效考核内容。根据乡镇(中心)卫生院不同岗位职责和岗位特点,制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职工满意度及有关履职情况。第十四条考核周期县卫计委对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乡镇(中心)卫生院制定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方案,报县卫计委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月一次。第十五条考核方式(一)乡镇(中心)卫生院考核方式。通过信息统计、查阅资料、现场检
7、查、调查访谈、座谈会等方法对公共卫生、医院运行、内涵管理、学科能力、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二)主要领导考核方式。在对乡镇(中心)卫生院考核基础上采取所在单位职工满意度调查方式进行考核。(S)职工考核方式。通过信息统计、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考核。第十六条考核程序(一)分组考核。考核工作组抽调人员,按照考核细则和考核方式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和主要领导进行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为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得分。考核工作组在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至考核办公室。(二)结果反馈。考核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向各
8、被考核单位反馈。(S)单位申诉。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在收到反馈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对反馈结果提出申诉意见。(四)专家复议。另行抽取专业人员对单位申诉意见进行复核,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复议审定。(五)结果公示。在领导小组复议审定后将考核结果在各被考核单位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六)领导小组审定。县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第十七条加减分(一)加分情况:1、医疗收入(扣除药品和耗材)超过上年度医疗收入(扣除药品和耗材)10%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2、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计分标准:县级(即县委、县政府及下设领导小组和市局、力、),每项分别加5分;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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