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上市后的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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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股权上市后的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中一方婚前持有的,或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约定只归其所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有限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上市,股权发生巨额增值,该等增值部分是否届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在私人和家族财富管理领域,股权投资逐渐成为很多家族常见的投资和传承方式.但从实务来看,离婚案件中涉股权分割问题往往是难点,如果还涉及到公司上市,有限公司股权经IPO通过净资产折股转化为股票,则因为触及到了史为豆杂的证券金融领域,使得财产分割难上加难.这其中,最难的一类问题所属场景为:夫妻中一方婚前持有的,或在遗嘱或者猾与合同中约定只归其所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有限公司在婚
2、姻关系存续期间上市,股权发生巨额增值,该等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要在离婚时分割?有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分割?上述场景,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坐拥家族企业部分股权;婚姻存续期间,公司苦熬多年终于上市.那么离婚时,另一方主张IPO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能否获得支持?本文即在此实践场景下,总结司法案例中的裁判要旨,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门姬.咏及其司法解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及相关案例,对公司上市后,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股权发生增值,该熠值部分是否屈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探讨.01上市前股权属于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认定规则亲属法上的“特有财产是指法律规定仅属于夫妻中一方所有的
3、财产。我国的夫妻特有财产是在共同财产制前提下对共有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主要见于民法典第1063条。该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未M尝;(三)遗嗯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从该条规定来看,上市前的股权属于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情形,主要发生于该规定的第(一)款和第(三)款,即是两类情形:一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主要是夫妻中某一方在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前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二是遗嵋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意在尊至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02上市后增
4、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难点基于上述规则,如果确认上市前股权属于夫妻一方特有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股权上市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为了连续计算业绩,均采用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的方式.净资产折股,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股份有B艮公司时,以审计后账面净资产额(包括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和强)计算折合股本数额,根据折股比例不同,可能导致股东所持股份增加。此时,股权发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本难点问题依据的基础规则就是现行有效的屐总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泄及dH:-第26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5、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本条来看,问遨的核心即在于判断个人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在婚姻存续期间上市后发生的增值,是否属于孽息或自然增值因IPO发生的股权增值不应属于孳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增值与V擘息”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值所涉及的物或权利增加的利益与原物或原权利并未分离,而孳息与原物或原权利是分离独立的“,可见因IPO发生的股权增值与原股权并未分离,故不属于孳息.因IPO发生的股权增值是否属于自然增值,还是主动增值,属于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指出,“增值根据发生原因不同,又可分为
6、“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自然增值”是指: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投资、管理等无关,是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财产所有人在此状态的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作用,即财产所有人并未将原有财产投入到价值再生产的过程中,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至、字画、珠宝、黄金琴,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拥有的古击、字画随若收藏市场的繁荣而价格上涨,持有的股票因公司业绩优异而价格上扬等。“主动增值是指: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主动增值,该增值的发
7、生原因与上述自然增值刚好相反,它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无关,而是因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动、投烫、管理等相关.财产所有人在此状态的发生过程中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即财产所有人将原有财产投入到价值再生产的过程中.比如,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它的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哪些要素会成为主动增值还是自然增值的判断要素呢?对此,从我们检索的案例来看,主流观点认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婚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实施投资行为,则该等收益可能属于主动增值具体而言:部分法院认为,因双方经营管理导致公司盈利、才有条件净折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该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例如,(2022)京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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