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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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使产品实现过程中,识别产品及其监视和测量状态,防止过程输出或其监视测量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的标识及产品检验状态标识。3职责3.1采购部负贡采购物资入库时的产品标识。3.2物管部负责库存物资的标识及仓库中所有标识的管理与维护。3.3质量部负贡进货物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状态标识;以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3.4研发部负责确定需追溯的产品、追溯的范围、标识及记录的方式。3.5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的保护和保持,以及产品状态标识。3.6上海销令中心负贡顾客提供物资的产
2、品标识。4工作程序4.1品标识的方式4.1.1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或其他标记等。公司规定销售的所有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1.1.2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1.1.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供应商、进厂时间、数量等。4.2 检验状态的分类检验人员按检验控制程序检验后,对产品作出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待检验、合格、不合格、待处理、返修、报废六种。4.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4.3.1 采购人员在物资到厂时,应保持物资原有的标识(如标签、铭牌、包装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
3、品,还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来作为该产品的标识,不需要进行再标识。对标识不清的产品,采购员应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4.3.2 检验员在进货物资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在检验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转移工作。4.3.3 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物管员应按如下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a)原材料用其本身所带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标签来标识;带有标明品名等的外包装的物资,以其外包装上品名、型号、规格等及原有的产品标签或合格证来标识:b)物资入库后,由库房人员用堆放区域、货位、标签等来标识;c)顾客提供的物资一般用物资名称、厂家、规格型号、数量、项目、合同号等参数来标识。4.3.4当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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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识 追溯 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