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等制作安装合同(通用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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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识标牌等制作安装合同(通用3篇)标识标牌等制作安装篇1标识标牌等制作安装合同甲方(加工方):乙方(承揽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识制作概况1.1 标识制作名称: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标识制作。1.2 标识制作地点:。第二条标识制作承包范围2.1 本标识制作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承揽方负责按照加工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制作并安装标识标牌,具体位置由甲乙方现场确定;(2)一切为正常完成施工所需的杂项和劳务,无论是否明确列示于合同文件之中.第三条合同工期3.1 计划
2、开工日期:年月曰,以加工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3.2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以及经承揽方书面同意的延长期限)33合同工期:个工作日。第四条质呈标准及材质标准4.1 按照国家及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达到合格等级。4.2 材质标准:全部材料使用国家标准规范材料。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5.1 合同总价款:元整(小写:元整)。备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组成详见附件一:标识制作量清单。5.2 付款方式:(1)验收完成后日内,加工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即元整;(2)标识制作总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加工方在质保期(本合同规定为年)满以后的日内,向
3、承揽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任何利息。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而承揽方未能及时响应的,直接扣除质保金支付,不足以弥补加工方损失的,由承揽方补足。5.3 加工方向承揽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2)标识制作量清单(A41P)第七条标识制作的实施7.1 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非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使用,承揽方应按照加工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并且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由加工方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不予支付,如因此对标识制作实施造成延期或者其他损失的均由承揽方
4、负责.7.2 承揽方向加工方承诺按照经加工方确认过的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施工。按照约定日期竣工,并承担标识制作质量保证责任。目未经加工方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标识制作向任何第三方转包或者全部分包。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揽方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遵守安全施工的规定;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标识制作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设置必要的防护与警示牌,保证邻近地区人员和财物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揽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
5、财物的安全负责,如果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损伤、财产损失,由承揽方负费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造成标识制作工期延误的,承揽方并应承担逾期交付标识制作的违约责任.7.3 承揽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安装标识制作,随时接受加工方委派的代表的检直查验,为检查直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果检查、检测、检验的结果表明,材料、设计或者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加工方有权拒收此材料、设计或工艺,承揽方应当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7.4 承揽方应保证标识制作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睑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实施的标识制作达不到本
6、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加工方可随时要求承揽方返工,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5 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完毕后,加工方日内安排与承揽方共同进行标识制作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修复工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给加工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揽方并应赔偿。7.6 承揽方负责实施的标识制作通过加工方的验收且加工方同意支付费用的,不免除承揽方对于项目标识制作的质量保证责任。承揽方保证交付的标识制作符合标识制作所要求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如标识制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承揽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不合格导致安全事故
7、,对于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揽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加工方因承揽方实施的不合格的标识制作而遭受任何损失的,承揽方应向加工方进行赔偿使加工方免遭损失.7.7 如承揽方和加工方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共同委托一家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认定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存在质量问毁或者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则鉴定费用由承揽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用由双方分担。7.8 标识设计元素由加工方提供,如涉及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版权、使用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其责任由加工方承担,承揽方不当使用的除外。在标识制作安装完成之后,承揽方应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全部返还加工方,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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