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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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笫三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筝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在入学报到期限截止前,
2、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应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学籍。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限最长为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周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
3、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杳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具体办法见XX大学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考勤第七条学校对在籍学生实行考勤,学生考勤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第八条凡属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消假手续。延长请假时间,须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查实;因公请假须由有关
4、部门出具证明。学生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办理。第十条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在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处理。理论课按实际旷课学时统计,实践课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二条学生按照培养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一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表中。成绩档案表在学生毕业时一份归个人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馆。第十三条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提倡考核形式多样化。第十四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分。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
5、、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第十五条所有课程不论采用何种考核方式,均需取得60分(及格)及其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学分,必须重修。第十六条课程的考核成绩,由考试(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具体办法见学校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应当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
6、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安排和要求由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九条学生体育课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不能修读公共体育课程时,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梃出申请经学校医院复查,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修读体育保健课,并根据考勤及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按大学体育课程合格记载成绩,并取得相应学分。笫二十条大学英语课程各学期的考试均由学校组织。同时,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若四级成绩合格(425分)且修完大学英语四学期所有课程并参加考试者,
7、不仅可视为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合格,而且可免去大学英语课程各学期的重修学分。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1 .学生在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或该课程本学期所开计划学时数的1/3(含1/3)以上者;2 .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达该课程应交次数的1/2(含1/2)以上者;3 .有实验的理论课程,全学期实验课缺课或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达1/4(含1/4)以上者。第二十二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旷考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作弊、旷考者,不准参加正常重修。登记成绩时在备注栏中应注明“作弊”、“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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