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新时代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新时代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为更好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我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着眼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更好发挥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工作目标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难点痛点堵点,结
2、合区实际,制定分型分类标准,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将符合分型培育要求的在册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在分型基础上,选拔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中选拔,遴选不超过5$个体工商户纳入分类名录库。通过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进一步帮助、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三、工作任务(一)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个体工商户分型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存续时间、税费缴纳、社保缴纳、雇工人数等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实施差异化培育。1
3、.基础标准: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况:,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B.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C.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符合分型条件。2.具体分型标准:A.生存型:符合分型条件但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B.成长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C.发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
4、一: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专利。(二)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1.分类原则:基于分型基础上,对纳入分型培育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按照生产经营中表现突出、地方产业特色鲜明等进行分类,例如从事脆桃种植、白鹅养殖、茶叶加工销售等区域特色优势行业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提供精准帮扶。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中的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
5、,原则上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入库。2.分类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荣誉、奖项;拥有专利权或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商标(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在县、区级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经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B.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从事本区
6、域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商贸进出口相关行业;经营县、区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名店,在县、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从事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C.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拥有县、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取得国内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等;其他经文化旅游等部门基于文化旅游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D. “新”即
7、“新型”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在实地经营基础上,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无不良记录;依托互联网从事网店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其他由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型”类的。(三)不适用分类培育、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情形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时代 个体工商户 分类 精准 帮扶 试点工作 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