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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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安全有序推进区内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建设主体具有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条件的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登记注册的企业。二、建设要求(一)符合规划建设条件。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应符合区级相关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景观风貌专项规划、所在地建筑风貌管控以及文明创建要求,并符合文物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相关要求以及区域配电网接入现状
2、及未来规划。禁止在即将改变现状的建筑、农村空置建筑、列入征迁计划的建筑和重大基础设施预留廊道中的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市城郊供电公司、市城区供电服务中心等)(二)房屋建筑产权明晰。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其他能够体现其合法性的材料。建筑物和设施存在产权不明晰、产权被抵押、查封等权属不清的,禁止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三)满足安全条件要求。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主体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
3、筑物和设施需满足建设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安全荷载内且坡度符合安全施工条件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等存在安全隐患或引起安全隐患的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市城郊供电公司、市城区供电服务中心等)(四)仅允许纯租赁模式开发。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仅允许纯租赁模式开发,即在群众自愿情况下,企业租用居民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并支付居民屋顶租金。严禁开发企业借用户用光伏项目或居民信息实施光伏金融贷款、与农户共建开发、代建反租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属地政府对建设主体、建设条件、运维管理等进行综
4、合把关后,可按照程序申请连片开发,集中申报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委、市城郊供电公司、市城区供电服务中心等)(五)加强项目运维管护。按照、产权归谁、责任归谁”的原则,建设主体应明确项目退出机制,在户用屋顶光伏项目使用周期内要加强运维管护,项目废止或不具备运营条件的光伏项目,应自行安全拆除,并采取无污染、无公害、无安全隐患的方式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市城郊供电公司、市城区供电服务中心等)三、申报及接入流程(一)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区级备案制。(二)居民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安全条件的,由属地供电部门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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