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增量发展行动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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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增量发展行动意见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可预期性,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实施市场主体(包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培育增量发展行动,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在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加快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政策引领,激励创业创新,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断孵化、壮大,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二、任务目标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全县市场主体优存量、
2、扩增量、提速度、增效益。通过优化政务服务,使准入更便捷、监管更有效、服务更高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通过在全县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增量发展行动,在实现6月份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正增长基础上,力争2022年底实现市场主体实有量、新登记量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并保持持续平稳、快速增长。三、主要措施(-)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全面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大力推动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医养康养、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家庭作坊、农业经营、建筑装饰装修、租赁和商务服务、科研技术服务等加快登记注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
3、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园区)(二)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度。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完善市场主体开办“一窗通”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开办全程网办、智能审批等模式。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市场主体网上办事。(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
4、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人行支行,各镇街)(三)全面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和“一址多照”。允许申报人对申报登记地址作出承诺,由其对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总部基地、产业园区等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机构,可以采用席位注册,登记多家市场主体。允许一个自然人办理多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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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实施 市场主体 培育 增量 发展 行动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