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质量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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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质量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根据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质量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议题范围(-)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是法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经济社会建设的全局性问题,或属于某一方面的重要决策及重大行政措施,或按规定必须由区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依照分工可由区政府领导同志独立处理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属部门职权范围内或者相关部门(单位)能够协商解决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
2、议研究。(二)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需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提出,或由区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办)、园区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提报。二、提高议题质量(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在会前充分酝酿,一般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单位)协商一致、专题会议研究等程序。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要求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履行必要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涉及资金、项目、土地、机构编制、表彰奖励等方面事宜的,须严格按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3、提请会议讨论的政策性文件应当事先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审核意见。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列席会议。(二)议题主办部门按议题涉及范围,应事先书面征求相关乡镇(办)、园区、部门意见,必要时再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论证,形成倾向性、一致性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示。被征求意见单位要认真对待,充分研究讨论,并出具书面意见;主办单位对征求到的相关意见应认真研究采纳,对未采纳的意见,在会上说明理由。(三)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汇报材料要做到主题突出、依据明确、语言精练、表述准确,一般包括议题的必要性和制定过程、主要法律政策依
4、据、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提请研究事项及工作建议等内容;拟出台的政策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重点,强化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报告正文一般控制在1200字以内,可采用表格、图表、数据等形式予以说明,力求简明直观。三、规范报送程序(-)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主办单位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并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涉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议题,会前应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充分沟通报告。(二)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后,主办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材料,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区政府办公室把关;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议题,会前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区
5、政府办公室把关。符合要求的,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后,将议题申报单(附件1)、标准格式议题汇报材料(附件2)、征求单位意见材料等一并报区政府办公室,进行程序审查和文字审修。议题审核坚持成熟一个列议一个,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或会前仓促报送。(三)报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的文稿材料,主办单位不得擅自改动。除特别紧急或重大事项并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的之外,不临时安排议题上会。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主办部门。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需修改后印发的文件,原则上于3日内修改完善,7日内印发。四、严守会议纪律(-)严格报送时限。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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