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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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质效,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坚持属地监管、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管。本办法所称非煤矿山,包括生产、基建、改扩建、整合、停产、停建等所有类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矿泉水等其他矿山(煤系及其共伴生
2、矿山除外)。第三条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明确自治区每处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和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中央企业所属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应当由盟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其他非原矿山的安全监管由盟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第四条各盟市、旗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其直接监管的所有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安全风险等级,安全生产等级评估方式包括初次评估和动态评级。第五条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依次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和特别重大风险。第六条非煤矿山安全风
3、险等级划分,主要从固有风险、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和正向激励等5个方面综合评估。第七条固有风险方面包括下列内容:(一)地下矿山: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作业中段、开采深度、单班最大同时作业人数、采空区、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二)露天矿山:边坡参数、封闭圈以下深度、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排土场等级;(三)尾矿库:尾矿库型式、尾矿库等别、汇水面积、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条件。第八条安全设备设施方面包括下列内容:(一)地下矿山: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水及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二)露天矿山:穿
4、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排水设施、通风设施、供配电、边坡稳定监测系统;(三)尾矿库:坝体、排洪系统、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生产投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内容。第十条从业人员素质方面包括:“五职”矿长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内容。第十一条正向激励方面包括下列内容:(一)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天数、机械化应用、自动化智能化应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技术人员保障、企业安全文化;(二)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天数、自动化智能化应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技术人员保障、企业安全文化;(三)尾矿库
5、:安全生产天数、安全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技术人员保障、企业安全文化。第十二条初次评估由各盟市、旗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采用评分表法组织进行,评分表包括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分级评分表(附件1)、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评分表(附件2)和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评分表(附件3)。第十三条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初始分-固有风险评分-安全设备设施评分-安全生产管理评分-从业人员素质评分+正向激励评分。地下矿山初始分为100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初始分为80分:(一)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二)开采深度超过800叱(三)工程地质条件为复杂;(四)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五)在水体下、建筑物下、
6、铁路下开采;(六)系统复杂,管理团队更换频繁。露天矿山初始分为100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初始分为80分:(一)现状露天边坡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超过200m;(二)工程地质条件为复杂;(三)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尾矿库初始分为100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初始分为80分:(一)尾矿库“头顶库”;(二)现状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三)现状坝高超过200m;(四)工程地质条件为复杂。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定为A级;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小于90分,大于等于75分的,定为B级;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小于75分,大于等于60分的,定为C级;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小于60分的,定为D级或E级。第十四条初次评估时有
7、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D级:(一)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重大涉险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本年度尾矿库发生溃坝、尾砂泄漏事故;(三)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有关规定整改并及时销号;(四)基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五)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六)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的地下矿山;(七)无生产经营主体或停止使用超过6个月的尾矿库;(八)被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是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将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列入、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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