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所涉及的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docx
《网络游戏所涉及的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游戏所涉及的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网络游戏所涉及的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今天的主题是网络游戏所涉及的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收集虚构产业包含很多其余范例,但收集游戏中的收集虚构产业是典范,是咱们评论辩论的重点。我本着重谈收集虚构侵权案件成绩的根基、现有轨则计划及缺点、私法调剂计划的思虑三个方面。接下来律师365的小编带你看。今天的主题是网络游戏所涉及的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收集虚构产业包含很多其余范例,但收集游戏中的收集虚构产业是典范,是咱们评论辩论的重点。我本着重谈收集虚构侵权案件成绩的根基、现有轨则计划及缺点、私法调剂计划的思虑三个方面。接下来的小编带你看。一、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问题的基础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网络虚拟财产也简
2、称虚拟财产,英文里对应的是Virtua1.Property。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创造、使用和交易的有财产价值的事物。2005年国际知名网络虚拟财产学者在其专题论文中提到,虚拟财产这一概念构建具有三个特点:第一,稀缺性,也可以称之为竞争性,这是其作为财产的基本构成要素。第二,持续性,虽然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但应当具有持续性,用户可以连续累积持有。第三,互联性,就是交互性。网络虚拟财产涉及的关系是一种互动的可交互的关系。大家可以起玩,这样虚拟财产才会有价值、有意义。另外一位重要的网络虚拟财产学者爱兰克在2015年的专题文章中,认为界定虚拟财产有两个关键要素:要素一,虚拟财产
3、必须存在于虚拟世界,也即虚拟财产从虚拟世界而生。关于这个要素,爱兰克又提出了多个特点的要求,包括计算机控制、持续性、代表真实或者与真实接近、互动性、多人参与等。要素二,虚拟财产具有作为财产法一种新类型的重要意义。爱兰克通过实证研究特别是经济统计,发现网络虚拟财产越来越显示出独特的经济意义。这层意义不仅体现在它们自身具有的明显财产意义,而且更在整体上体现为它们参与和促进了网络产业的发展,体现出了巨大的经济意义。经济统计表明,网络虚拟财产支持的那些网络产业(如网络游戏产业),正在创造着巨大经济价值,而且呈不断增长之势。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一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广义上切
4、具有经济意义的数字事物,包括网址、邮箱地址、游戏道具、电子书籍甚至电视剧、电影等等。但主流学者认为,对网络虚拟财产概念应该严格理解,不能把什么都拉进来,特别不能泛化为信息财产概念或无形财产概念。它应该限指在开发者创造、运行的特定网络虚拟世界里,由使用者(游戏者)所创造、使用和交易的具有财产价值的事物。例如,在网络游戏世界里,由游戏玩家创造、使用和交易的网路道具、武器、积分等。这个才是我们讲的严格的网络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三类:第一,虚拟物品类的虚拟财产。网络游戏中产生的道具、装备、皮肤等等,这是目前最为典型的具有经济利益的虚拟财产。第二,帐号类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帐号、淘宝店铺、QQ号码
5、、微信、微博、FaCeboOk个人账户、推特等,这些都带有一定的经济财产意义,但是也兼具有情感意义。第三,货币类的虚拟财产。网络运营所发行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所谓积分、额度等物品。它们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能直接与真实货币转化的情况,可认定为虚拟财产,比如说,合同中未约定与真实货币中转化的优惠、赠送额度。另外一种是能够转化,例如比特币,则就不是般意义的虚拟财产了,而是真的具有货币的属性了,涉及到金融管制问题。在这种观点看来,比特币不是典型的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法律调整的必要虚拟世界很多事物本身没有法律调整的必要,但是虚拟财产却不一样,这是因为,其具有明显的经济意义。有经济意义,就会有利益冲突。这
6、里要特别强调,虚拟财产本身具有的价值,不等于其所参与创造的产业价值,网络产业的经济意义,往往要远远大于该产业中虚拟财产自身的价值。例如,在网络游戏产业,玩家的游戏道具的价值,完全不同于其所参与创造游戏产业的经济价值。所以,对于虚拟财产,无论从网络产业的整个经济意义来说,还是从自身经济价值来看,都说明极有必要纳入法律调整的必要。现在问题是,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纳入法律调整呢?这是全世界的法学和司法实践所困惑的一个问题。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意义,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纳入财产权特别是物权的必要,但是这里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因为某种事物不是具有经济意义,就一定要用物权来调整,不是这么直接对应起来的。网络虚
7、拟财产是全新事物,在过去的法律理论和形式中并无现成的方案。那么,网络虚拟财产到底应该如何进行法律调整,特别是如何进行私法调整呢?只是引入合同关系吗?还是一项权利?如果是权利,是什么类型的权利?是种物权吗?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吗?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现有法律方案及其缺陷我国民法总则现行规定的模糊性我国2017年民法总则第127条以模糊的方式做出了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的规定。该规定将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并置.,放在一个条文里面,进行了开放立法。我们从中可以仅得到两条信息,一是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这个概念;第二,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所以,民法总则第127条的规定是很有意义的,但又
8、是不完整的。它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给我们留下了进一步的研究空间、立法空间。我国司法实践的态度1 .支持网络虚拟财产是物权或类似新型财产权利的观I*I些刑事案件的判决也显示将虚拟财产承认为财产的类似立场。例如,在苏州市姑苏区的盗窃虚拟财产案,法院就认定了网络虚拟财产得作为盗窃罪与侵权罪的客体。被告人通过登录被害人徐某QQ帐户的方式,窃取了被害人,通过销售获得了人民币一万多块钱,经过测算,被告人所窃的被害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是人民币2万多,法院最终认定这是构成财产型的犯罪。在2002年杨某与夏某利用职权侵占虚拟财产案,判决也承认网络虚拟财产是侵占罪的客体,被告人系利用自我职务的便利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网络游戏 涉及 网络 虚拟 财产 侵权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