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的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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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末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的账务处理会计实操年末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该怎么处理?解答:期末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先要查明原因,是属于正常的盘亏,还是因为货物已经销售发出但是没有确认造成的?一、存货正常盘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二)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定额内
2、合理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报经批准后: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款)管理费用(责任赔款不足部分)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保险赔款不足部分)其他应收款一保险赔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三)存货盘亏的增值税处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讲,无论是外购存货还是自制存货,其进项税额在抵扣了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存货损失的情况,就涉及到该损失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的判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
3、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何谓非正常损失?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给出了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也明确: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本来此处的解释,实施细则已经说非常明确了,可是实务中经常还是有人把定额内合理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非正常损失处理,做进项税额转出。这真的是一个误区!对于小规模纳
4、税人、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或购入免税货物(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免税农产品除外)的,由于并未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发生存货损失的,不管是正常还是非正常,都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同时,也不涉及视同销售的问题,因为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中并无存货损失这样的条款。(四)存货盘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对于存货盘点发现的盘亏损失,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办理。(1)及时在会计上进行资产损失确认处理根据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只有企业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才能在当年度申报税前扣除。因此,存货盘亏的,应及时通过企业内控程
5、序做出审批决定,以便及时在会计上做出损失处理。(2)税前扣除损失金额的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存货盘亏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存货账面成本-责任人赔款-保险赔款+增值税进项转出额【提醒】财税200957号说的账面净值或成本,实际上是指计税基础,而不是会计上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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