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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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F深化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话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白治区自然资源厅2024年6月19日关于深化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上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健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更好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
2、推进我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莅盖,形成“图形、属性、档案”相一致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夯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基础,建成群众满意、高效便捷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产权支撑。二、主要任务(一)持续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县级为单位,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更新汇交机制,对已依法完成上地征收后的地块,依嘱托及时办理集体工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每年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杳缺补漏,及时更新汇交,保持
3、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要强化成果应用,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审批系统,充分发挥登记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基础性作用。(二)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汇交入库、颁证到户、规范登记、口常更新”为标准,持续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2026年底前,全区要全面完成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不动产权证颁发到户,其中南宁市,来宾市合山市、武宣县,崇左市扶绥县、龙州县、凭祥市和桂林市临桂区、梧州市藤县等14个集
4、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2024年底前完成:设区市所辖城区2025年底前完成。要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加快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鼓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实施细则,细化公告、处理、审批等环节。要规范做好入市集体建设用地日常登记工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应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应依法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因历史原因造成不符合“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的,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协同的
5、处置机制,并根据处置结果,依法依规予以确权登记。(三)统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档案主管部门加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登记数据库成果共享和成果入库,建立士地承包经营权、上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保障工作有序衔接。2024年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全面完成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登记数据库成果共享及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口常管理和登记颁证“一件事”联动机制,优化业务流程,采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延伸服务等举措,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准确掌握承包地流转、土地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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