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项目课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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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推动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省委教育工委设立“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为加强和规范项目课题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课题包括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两类。精品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研究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第三条精品项目是申报人结合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在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特色育人项目。项
2、目应贴近学生实际,主题突出,凸显时代特征和学校育人传统,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载体平台、较为成熟的育人模式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原则上每个项目已实施2年以上,注重实践、实干、实绩,具有鲜明的特色性、稳定的持续性、良好的实效性和较强的示范性。第四条研究课题是申报人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我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的应用性研究。选题宜小宜实、切忌空泛。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项目课题主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申报人必须是实际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
3、职教师、共青团干部及其他专职学工干部;2 .必须是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3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 .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过厅局级课题(排名前3)、省部级课题(排名前5);5 .所列课题组成员须经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6 .申报人同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课题);7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研的项目(课题)的主持人;所主持的项目(课题)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连续两年申报项目(课题)未获批者。第三章申报程序笫六条项目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根据申报名额、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拟推荐项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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