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及网上公告送达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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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及网上公告送达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效率,充分发挥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高效便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全省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电子方式和网上公告方式送达仲裁文书,适用本规则。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开展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应当遵循合法公正、便民利民、安全高效的原则。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仲裁委员会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工作,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仲裁文书送达质效。第五条本规则所称
2、电子送达是指仲裁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特定通讯号码、微信小程序、即时通讯工具等电子化途径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通讯终端、即时通讯账号、服务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和证据材料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包括仲裁案件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第六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仲裁委员会在案前调解、立案、审理、结案等各环节可以向受送达人以电子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和证据材料,具体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程序类仲裁文书,申请书、答辩书、证据材料等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结案类文书。第七条受送达人在下列情形确认的电子地址,均为有效送达地
3、址:(一)受送达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接收电子送达的具体方式和地址;(二)受送达人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该企业官网中最新填报的电子地址。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变更或取消的电子送达地址,不再作为有效的电子送达地址。第八条受送达人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且无法根据本规则第七条确定电子送达地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的电子地址发起电子送达,同时发送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一)受送达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等材料中记载的本人的电子地址:(二)受送达人在其他仲裁活动、诉讼中提供的本人的电子地址;(三)受送达人进行签订合同等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本人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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