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精准高效协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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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精准高效协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精准高效协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府办发(2024)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黄浦区精准高效协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8口黄浦区精准高效协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持续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效能,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
2、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第三条适用范困黄浦区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开展监管工作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议事协调机制建立黄浦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推进和监督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杳的实施,会商和协调与跨部门协同监管相关的俄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奏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事务。第二章悔同检查规则第五条检查类别黄浦区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开展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等行政检查,应遵守本办法。行政许可有关的实地核查或
3、者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上级交办线索、其他机关移送线索等行政处罚相关的案件调查除外。第六条日常检查协同规则日常检查中,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基本方式,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H常检查,一般每年不得超过两次。第七条专项检查协同规则口常检查之外,针对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可以主动发起专项检查。发起部门将专项检查方案报送至联席会议之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各检杳主体征询联合检杳意见,能够形成跨部门联合检杳的,应优先采取跻部门联合检查方式。第三章协同检查实施第八条计划方案公布联席会议办
4、公室牵头制定的年度日常检查计划每年三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发起部门提交的专项检查方案报联席会议审议,条件成熟的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日常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应明确计划实施时间、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项目名称(检查事项)、检查比例、检查内容、被检查方需要准备的材料等要素,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第九条启动检查根据H常检查计划或专项检查方案,以“互联网+监管”平台为主要载体,匹配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并确定现场检查时间等内容,有序启动检查。第十条生成检查任务单根据“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匹配结果,生成日常检查任务单或专项检查任务单,并通知到具体检杳主体,督促并落实监管贲任。第十一条事前告知根据检查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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