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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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工作部署,更好协调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重要使命,以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为导向,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一一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F1.环评、排污许可全链条改革,建立准入制度与执法监督制度的闭环管理
2、体系,充分发挥环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一一强化创新引领。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发展需求,助力本市“(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可其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制度。一一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便利集约、高效智能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拓宽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依托数字赋能提升审批效能,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一一守军预防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严格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源头预防,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准入,为高质量发展把好关、守底线、防风险。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协同管控机制。积极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
3、发展战略,推进规划编制、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管控机制,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共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两高一低”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二)健全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各区以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基础,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内容,划定功能明确、边界清晰、全域覆盖的评价单元。根据区域发展定位,选取若干个评价单元,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提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管理清单,
4、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指导区域空间合理开发。三、优化规划环评管理机制(一)推行规划环评纳入区域评估。强化规划阶段环境污染和风险的源头预防作用。产业园区(含产业基地、产业社区,下同)管理主体应当编制园区开发建设相关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产业园区外符合条件的成片区域编制详细规划时,经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开展环评的,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推进规划环评。环评成果纳入区域评估,用以完善规划方案编制,相关环境准入要求纳入土地入市条件,提前告知企业。(一)优化规划环评调整机制。简化市、区两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调整程序和内容。产业园区详细规划调整时,新增产业用地面积不超过原规划产业用地面积总量的10%;新增住宅
5、、医院、学校等敏感设施,且需对原规划环评环境管控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的,园区管理主体编制调整论证报告,经原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核后实施,无需重新报审规划环评报告。四、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一)修订本市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细化规定。在生态环境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2条基础上,修订本市细化规定,进一步简化和豁免一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低的行业和项目环评手续。(二)分类制定重点行业名录。根据区域和行业管理需求,建立差别化的重点行业名录,对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实施重点监管。对未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根据全市及特定区域环评改革政策,分类实施环评优化简化管
6、理。(三)制定区域空间币:点项目审批名泉。在完成区域空间环评的区块内,对纳入重点项目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评;对未纳入重点项目审批名录且符合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五、推进排污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一)推进免办环评的排污许可“一次审批”。对联动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R1.,试点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在项目投产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根据试点成效推进免办环评的排污许可“一次审批”;对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建设项目仍需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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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人民政府 关于 深化 环境影响评价 排污 许可 制度改革 实施 意见